買賣股票是有傭金(手續費)的。買賣股票的傭金由各證券公司決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不限。越低越好)。壹般是交易額的0.05%。傭金不足的,5元中充5元。買賣股票收取印花稅:交易金額的千分之壹(以前是3‰,2008年下調印花稅,單邊收取千分之壹)。自2005年8月1日起,對深滬兩市股票買賣按成交金額的0.02‰收取過戶費。以上費用,少於1美分,按四舍五入收取。還有壹個很少發生的成本:批量的利息返還給本金。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券商,券商在壹定時間內返還股民壹定的活期利息。
隨著交易的完成,股票由賣方轉讓(出售)給買方時,意味著原股東擁有轉讓權,新股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老股東(原股東,即賣方)失去了他們賣出的股份所代表的權利,新股東獲得了他買入的股份所代表的權利。但由於股東名冊記載了原股東的姓名和持股情況,因此需要變更股東名冊中的相應內容,通常稱為過戶手續;因此,證券和價格的清算交割後,並不意味著證券交易程序的最終結算。交易所上的過戶手續都是電腦自動過戶,買賣雙方壹旦成交,過戶手續就已經完成。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正在采用先進的轉讓程序。交易完成後,買賣雙方使用光纜將交易傳輸至證券登記過戶公司,並將交易記錄在股東開立的賬戶中。交割後,原股東應填寫《股份轉讓通知書》,加蓋印章,連同股份壹並送交發行公司的轉讓代理機構。公司的轉板機構可以自行設立,也可以委托金融機構。壹般發行公司在註冊地設立自己的轉賬機構,在其他地區則委托金融機構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