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死亡後,其持有的股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繼承。如果股東留下遺囑,明確約定股權繼承問題,那麽公司按照遺囑中的規定辦理。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那麽就需要在法定繼承順序中繼承股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壹般情況下,股東的子女是其法定繼承人。股東無子女的,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應當按照繼承順序繼承其股份。在具體操作中,需要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將股權轉讓給法定繼承人。此外,還有壹種情況是股東共同擁有的股份,當其中壹個股東死亡時,其份額應按合同或協議由其他股東繼承。如果沒有合同或協議,那麽就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最後,公司要依法對章程進行相應的修改,註冊資本和股份的變更也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股東遺囑中的繼承順序可以不同於法定繼承順序嗎?當然可以。在立遺囑時,股東可以根據個人意願和具體情況設定不同的繼承順序,不壹定與法定繼承順序壹致。但遺囑中規定的繼承人必須是符合相關法律的法定繼承人,否則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股東死亡後,需要依法辦理股權繼承手續。公司應遵守相關法律和公司章程,並在完成股權轉讓及相關手續後及時更新公司章程。對於股東來說,建議在立遺囑時,明確規定股權繼承的事項,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