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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父母排在第壹位。根據相關法律,第壹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第壹繼承人分配遺產時的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下,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可以不平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壹)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可多給分。生活特別困難是指繼承人因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無法維持最低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或者因年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二)對被繼承人負有主要贍養或者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在遺產分配中分得更多的份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勞動幫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密切聯系,互相照顧。

(3)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對繼承的遺產負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在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條件下,拒絕履行上述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不應給予其任何遺產或僅給予極小份額的遺產。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被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贍養,在分配遺產時,壹般不應影響其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在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條件大致相同的情況下,繼承人既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壹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平均分配。

二、第壹繼承人繼承時需要準備的材料。

辦理繼承需要的材料有:

(壹)死者的死亡證明(派出所、醫院或火葬場均有效)

(2)被繼承人財產的標的物證明(如搬家款、銀行卡、股票、社會保障卡等材料應取;房產取土地使用證、房管證等資料)。

(3)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並與他人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的證明。

(四)被繼承人的婚姻關系證明、有無收養子女、繼子女情況。

(五)被繼承人的父母關系證明。

(六)放棄繼承人書寫的放棄遺產聲明。

(七)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7條規定,繼承順序如下: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