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托後,應當確認投資者有相應的證券或者資金,按照委托內容向交易所報告,並承擔相應的交易結算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委托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將會員提供的證券委托賣出或者用委托資金買入,會員應當用該資金向投資者買賣證券。
2.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托後,應當確認投資者有相應的證券或者資金,按照委托內容向交易所報告,並承擔相應的交易結算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委托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將會員提供的證券委托賣出或者用委托資金買入,會員應當用該資金向投資者買賣證券。
3.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在集合競價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和臨時停牌期間,交易主持人不接受市價申報。市場價格申報采取價格保護措施,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讓價格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讓價格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買入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可以接受的最高買入價格,賣出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可以接受的最低賣出價格。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營銷單位代碼、證券營業部標識碼、交易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證券代碼、營銷單位代碼、證券營業部標識碼、交易方向、申報數量、保護價限額等內容。申報指令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傳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