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對於擴大資本市場的包容性和覆蓋面,支持更多的企業發行上市,支持創新創業,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但作為證券市場牽壹發而動全局的改革,註冊制涉及到企業、中介機構、投資者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尤其是發行節奏和發行價格的放開,對股票指數有直接影響,關系到中小投資者利益。
今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審議股票發行註冊制授權決定草案時,壹些委員建議,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嚴格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加大處罰力度,在法治軌道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才是長遠之策。
繼續推進證券法全面修改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明確要求,也是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實施的重要任務。基於此,證券法修改列入本屆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修改的核心內容就是註冊制。
“這次的授權決定可以解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有關規定的法律障礙問題,但授權後國務院實施方案中不可能設定高於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的罰則。”李*霖委員說,完善信息披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是確保註冊制順利實施的必要條件,這些需要繼續修改證券法才能夠保證。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作出授權決定的同時,繼續推進證券法的全面修改工作。
尹*卿委員建議將授權決定實施過程變為證券法修訂的推進過程。股票發行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推行註冊制改革不僅僅是發行制度改革,還要涉及到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監管制度,不可能孤軍深入。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用比較快壹點的節奏推出註冊制度,盡快把成熟經驗和可行做法上升為法律。
“註冊制單獨拿出來先做試驗探索的話,不要影響整個證券法修訂過程。”彭-森委員建議,證券法修訂工作應堅持原來的方向和節奏,特別是在加強市場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以及進壹步強化資本市場重大風險防範機制方面,應盡快作壹些補充和調整,要堅定不移地發展資本市場,繼續推進證券法修改工作。
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註冊制改革的壹項重要內容是簡化股票公開發行條件,增強資本市場的包容性和覆蓋面,支持中小企業發行上市。在前端放寬市場準入門檻的同時,壹定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特別是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優化新板塊中投資者結構
“與歐美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最大的特點是以散戶為主,美國市場95%以上是機構投資者,而我國剛好相反,95%以上是個人投資者,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與歐美發達市場有較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