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周期調節法
為了實現反周期監管的政策目標,我們需要加強金融、貨幣、信貸和工業等政策工具的協調使用。
1.是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通過工業,科技,土地,貿易,勞動就業等政策進行協調配合,防止經濟擴張中投資和經濟過熱;;當經濟萎縮時,我們應該擴大融資總量,增加金融投資,鼓勵產業投資。
2.增加資本監管體系的“反周期”要素,即根據經濟周期的變化動態調整資本充足率,在經濟不景氣時適度放寬監管標準,在經濟過熱時及時提高監管標準。
3.是建立反周期信貸調控機制,發揮資本、宏觀政策和市場機制對信貸增長的制約作用,穩定信貸周期。
4.關註新工具的開發和應用,建立與新貸款異常變化相關的前瞻性準備金要求,設計與經濟周期變化相關的杠桿和流動性要求,實現整體調整與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有機結合。值得註意的是,壹些政策工具的政策傳導渠道可能相互重疊,特別是在實體經濟和金融周期走勢不壹致的情況下,不同政策工具之間容易發生沖突。因此,各項政策必須密切配合。特別是,作為壹種跨周期的制度安排,反周期監管的有效性取決於監管的前瞻性和適度性。只有把握好調控的時機和力度,發揮好"先行",才能取得更好的調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