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或投資者公開或私下發行的、用以證明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並根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股票是壹種有價證券,每壹股同類型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即“同股同權”。股票可以公開上市,也可以不上市。在股票市場上,股票是投資和投機的對象。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債券(bond),是壹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壹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壹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債券是壹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壹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蕩。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保險(Ins),本意是穩妥可靠;後延伸成壹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壹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1]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壹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壹種合同行為,是壹方同意補償另壹方損失的壹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