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如下:
1.自費就醫(無定點就醫醫院或無轉診單)、自費購藥、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餐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取暖降溫費、救護車費、優撫費等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門診補償標準如下:
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報銷30%,每次檢查費和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報銷20%,每次就診檢查費和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處方1元每貼;
6、鄉鎮合作醫療門診補償限額為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