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綠鞋?
農行(601288)上市後,綠鞋機制只能維持壹個月。綠鞋,又稱“綠鞋期權”或“超額配置期權”,因美國綠鞋公司在1963的IPO中使用而得名。
綠鞋是發行人根據承銷協議授予承銷商的壹種權利,是壹種彈性機制安排。獲得該權利的承銷商可以不超過本次發行股份數量65,438+05%的同價超額配售股份(以下簡稱“綠鞋比例”),最終超額配售結果將視市場情況在市場穩定期結束後(壹般為自上市之日起30個自然日)確定。
具體來說,在上市後的穩定期,如果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高於發行價,承銷商可以行使綠鞋,要求發行人發行相應數量的股票,從而增加二級市場的供給;如果二級市場表現疲軟,承銷商將利用超額配售股份籌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買入相應數量的股份,減少二級市場流通股份數量,以支撐股價表現。這樣,在適當的交易策略下,綠鞋機制的行使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緩股價下跌或使股價保持在不低於發行價的水平。
二、綠鞋機制是如何運作的?
在獲得發行人授權後,承銷商將按照綠鞋機制約定的比例在IPO中超額配售股份,即超額配售後的發行數量可以是上限(壹般不超過初始發行規模的115%)。壹般來說,這部分增發股份壹般是承銷商從與發行人達成延期交割協議的戰略投資者手中“借”來的,這些股份會在IPO期間賣給投資者。需要註意的是,在超額配售的過程中,超額股份是“借”來的,實際上並非發行人超額認購。本質上,承銷商是根據後市穩定期股價的表現,向發行人或市場“借”了壹筆錢來購買股票。
具體來說,綠鞋機制的實施壹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綠鞋不運動。如果公司上市後股價破發,承銷商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數量與綠鞋的規模相等,那麽綠鞋不實施,承銷商買入的股票將全部返還給此前借股的戰略投資者。發行規模是綠鞋之前的100%。
二是綠鞋的鍛煉。如果上市後出現破發,承銷商利用前期超發股份募集的資金進行市場穩定操作,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份數量少於綠鞋的規模,那麽承銷商在市場穩定期買入的綠鞋股票沒有完全實施。分布規模是綠鞋之前的100%-115%。
第三,綠鞋充分鍛煉。在發行過程中,承銷商向戰略投資者“借”股,“借”來的股份用於完成超額配售選擇權的發行。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後二級市場價格壹直高於發行價,或者盡管破發但承銷商沒有動用綠鞋資金買入股票,那麽綠鞋就被充分行權。發行規模為綠鞋實施前規模的115%。比如最近阿裏巴巴在港交所上市時,綠鞋的規模是7500萬股(占發行規模的15%),上市後第五個交易日宣布全部行權。
從實施效果來看,綠鞋機制給了發行人和承銷商壹定的空間。可以利用超額配售的資金,通過在二級市場靈活實施交易策略來維持股價,有利於股價從壹級市場向二級市場平穩過渡,在壹定程度上降低投資者短期內面臨的市場風險;同時,承銷商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過程也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股票的流動性,激活了二級市場交易。
3.綠鞋機制的實施會對發行人和投資者產生什麽影響?
綠鞋機制是壹種市場化的機制安排,可以在壹定程度上維護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的利益。股價下跌時,綠鞋機制可以為股價起到壹定的“護航”作用,維護投資者權益;當股價上漲時,發行人可以擴大發行規模,以更高效地獲得資本市場的支持。
具體來說,當股市後市疲軟,即股價低於發行價時,綠鞋機制可以通過股價的穩定運行來支撐股價,減少股價波動。
當股票市場表現強勁,即股價高於發行價時,綠鞋機制可以使發行人選擇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擴大融資規模,提高發行人的融資效率。
四、對於投資者來說,實施綠鞋機制需要註意哪些方面?
綠鞋機制不是解決上市後後市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也不是永遠保護後市的“保護網”。壹方面,從時間上看,綠鞋機制只能在上市後30天內發揮作用。在此期間,如何控制投入節奏,短期內判斷市場走勢,對行使這壹權利的承銷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壹方面,在規模上,綠鞋只允許超發不超過初始發行規模15%的股份,穩定後市可動用的資金相對有限,尤其是上市初期,股票換手率相對較高,綠鞋機制能夠起到的支撐股價的作用可能有限。
此外,如果實施綠鞋機制,將存在發行人增發股票的可能性,在壹定程度上,二級市場的股價也可能受到流通股數量增加的影響。
5.綠鞋機制在海外市場的應用情況如何?
目前,綠鞋機制已在美國、香港等海外市場廣泛使用。據統計,從2018到2019上半年,納斯達克和紐交所的375家公司中,有303家在IPO中采用了這壹機制,占比超過80%。在香港市場,276家公司(65,438+034家公司)中有近壹半在其同期IPO中采用了“綠鞋機制”,其中,超過65,438+億美元的大型IPO都設置了綠鞋機制。比如投資者熟悉的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在香港聯交所h股上市時,都使用或設置了這壹機制。
總體而言,綠鞋機制在海外市場的應用在合理定價、穩定後市、選擇合適時機擴大發行規模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既賦予發行人調整融資規模的靈活性和基於需求熱度擴大融資規模的可能性,又有助於減少股票上市後的初期波動,有利於股票價格從壹級市場向二級市場平穩過渡,降低投資者短期內的市場風險。
6.綠鞋機制在a股市場是如何規定和操作的?
中國證監會2001發布的《關於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明確了綠鞋機制的定義和行權流程。此外,2006年9月19公布、2065年9月438+08修訂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也規定,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發行方案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采取超額配售選擇權。
此後,中國工商銀行(2006)、中國農業銀行(2010)、中國光大銀行(2010)在a股IPO中設立綠鞋,均為初始發行規模的15%,且均在上市後30日內實施,相應股份全部向網上投資者配售。近日,即將公開發行a股的郵儲銀行在招股說明書中提到,將引入綠鞋機制。這標誌著a股主板市場時隔近10年後再次啟用綠鞋機制。
七、在設立科技創新板和註冊制改革試點中,是否有綠鞋機制的相關安排?
綠鞋機制也是設立科技創新板和註冊制改革試點的重要舉措之壹。《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技創新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作用,促進股價穩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方案中可以采用綠鞋機制。
隨著科技創新板的設立,IPO的定價模式、投資者結構和資金供求發生了變化,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專業水平得到了壹定程度的提高。相應的,我國IPO的市場化水平也得到了提高。這為IPO建立綠鞋機制奠定了良好的市場基礎。
科創板運行初期,為簡化發行上市操作,確保安全運行,科創板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發布了首個行業倡議,建議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低於8000萬股、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低於6543.8+05億元的發行人暫不采用綠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