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計劃(a)投資者將投資至少65,438+000萬新元在新加坡設立新公司或投資現有新加坡公司的業務並持股5年。
[申請條件]
1.投資者必須向新加坡新成立公司或現有公司的銀行賬戶註入1萬新元;
2.投資者制定詳細的投資計劃;
3.自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抽回投資資金或者轉讓相關股權,股份由政府管理;投資計劃(b)
投資者需投資至少654.38新元+0.5萬元在新加坡設立新公司或投資現有新加坡公司業務或政府批準的投資基金滿5年。
[申請條件]
1.投資者必須向新成立公司或現有新加坡公司的銀行賬戶或政府批準的基金賬戶註入1.5萬新元;
2.投資人制定詳細的投資計劃(投資基金不壹定要);
3.自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抽回投資款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和基金由政府管理;投資計劃(c)
投資者應投資至少200萬新元在新加坡成立新公司或擴大現有公司的業務或政府批準的投資基金五年。其中50%可用於投資住宅物業。
[申請條件]
1.投資者必須向新成立的公司或現有公司銀行賬戶或政府批準的基金賬戶註入200萬新元;
2.投資人制定詳細的投資計劃(投資基金不壹定要);
3.自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抽回投資款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和基金由政府管理;投資計劃(d)
投資者將500萬新元的等值金融產品在新加坡存了5年。其中,200萬新元可用於投資聖陶沙別墅項目。
[申請條件]
1.投資者將500萬新元投資於等價金融產品(包括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包括股票、債券等。)、信托投資、保險產品等金融投資產品。)存入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準的金融機構5年。
2.投資者必須擁有2000萬新元的凈資產。
3.手續簡單,周期4個月。
4.沒有年齡限制。投資領域限制不考慮投資計劃(1)、(2)、(3),以下行業或領域不適合投資:1、伴遊服務、土耳其浴、妓院。
2.任何不受公眾歡迎的行業。
3、外匯投機及相關貿易
4.非以經濟開發為目的的信托基金房不動產和以轉售或出租為目的的房產的基本程序和周期1。申請人提供相關信息,填寫所需申請表,並向相關政府機構提交投資計劃。審批通過後,申請人原則上可以獲得批準函。在此期間,申請人必須將投資資金註入新公司或被收購的現有新加坡公司賬戶或基金賬戶,以認購資金。
2.投資完成後,應將相關股票、股權和基金份額憑證交由政府管理機構保管。
3.托管完成後,申請人可以獲得移民局頒發的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R。
4.申請周期約為3-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