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的具體流程如下:
1.股權出質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並對股權出質做出決議;
2.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借款合同;
3.出質人和貸款人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股權質押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作為擔保條款列入借款合同;
4.《股權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憑《股權質押合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質押登記,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托管;
5.貸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和股權出質登記證辦理貸款。
申請質押貸款所需資料如下:
1.股權質押貸款申請書;
2.質押貸款借款人上季度末的財務報表;
3.股權質押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
4.股權質押公司同意質押貸款的證明。股份公司股權出質的,應當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出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出具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權出質副本。
綜上,是邊肖對股權質押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