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需要交稅嗎?
出售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公司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繳納的稅款由持有人承擔。
可轉換債券交易費用:
1上交所:交易傭金按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02%雙向收取,1元起;手續費按交易金額的0.0001%收取,最高100元。
2深交所:交易傭金雙向收取,費率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1%;手續費按交易額的0.004%收取。
到期或強制贖回的可轉換債券的利息需要繳稅: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而定期獲得的利息。).根據發行條款,有半年期付款、壹年期付款和到期壹次性付款。不需要客戶操作,清算後自動到賬。個人客戶需要交20%利息稅,機構客戶不需要。
有的公司只對贖回金額最後1年的利息征稅,暫稱為'部分納稅',有的公司對贖回金額面值超過100元的部分征稅,稱為'全額納稅',標準不統壹。
如果持有公司可轉債,最好在市場上賣出,或者轉換成股票再賣出,因為無論是強制贖回還是到期贖回,利息都很低,而且經常會出現利息不到壹個稅的情況,持有人需要貼壹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