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必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準。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不得為客戶與客戶之間、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證監會批準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和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將逐步批準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擴展數據:
融資融券業務相關要求的規定:
1.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持有的擬借給客戶的證券和客戶退回的證券,不得用於證券交易。
2.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用於記錄客戶委托證券公司持有並由證券公司為客戶融資融券產生的債權提供擔保的證券;信用交易證券結算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結算;信用交易資金結算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資金結算。
3.融資專用資金賬戶用於存儲證券公司擬借給客戶的資金和客戶退回的資金;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用於存放客戶存放的資金,以擔保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產生的債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