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中時間:開盤後到收盤集合競價前的這壹段時間都算盤中時間,開盤前的時間為集合競價時間,尾盤深市也有集合競價時間。
為加強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4年6月13日發布了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壹、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壹)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壹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復牌時間。
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壹、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超過開盤有效競價範圍,但未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範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壹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三、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允許撤銷申報。
五、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