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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連續競價時間

股票連續競價時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11時30分,下午1-3時,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壹筆買賣委托,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進行集合競價處理。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從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範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托。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間每壹筆買賣委托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余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托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托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