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擬申請成為交易所綜合類會員的單位,應向交易所會員管理部提交以下材料:
1.會員申請表;
主要發起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2份;
3.主要發起人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主要發起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主要發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公司上壹年度的財務報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7.反映公司現貨供應能力的資質證明材料;
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交易所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通過初審後,交易所會員管理部向申請人發出《意向加入企業通知書》,申請人憑此通知書到天津市(交易所指定區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註冊登記。
註:申請人自發出加入意向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按交易所要求辦理註冊手續的,其加入申請自動取消,交易所在1年內不再受理發起人的加入申請。
(二)申請人完成註冊後,向交易所會員管理部提供以下材料進行審核:
1.公司章程;
2.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註:以上材料均提供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3)通過復試後,申請人繳納所有相關費用,與交易所簽訂合作協議,正式成為綜合會員,並頒發會員證書,在交易所網站進行公示;未獲批準的交易所出具資格拒絕函,申請人自行承擔全部投標費用。
(四)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綜合會員制的評審標準是:
1,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2.具有滿足交易所業務需要的獨立、固定的營業場所;
3.管理團隊中至少有3人(含)具有3年以上金融行業或貴金屬投資管理經驗;
4.有滿足業務需要的計算機軟硬件設施及配套的通訊線路、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
5.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架構、財務管理制度、貴金屬業務管理制度、交易、結算和風險控制制度等。;
6.該股東或其母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7.熟悉並了解交易所各項業務的管理措施;
8.認購交易所收取的費用;
9.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10.綜合類會員原則上需在天津(交易所指定區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註冊企業。
金融機構(商業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期貨公司等。)、大型國有企業或上市公司(資產或市值大於6543.8+0億元)、大型黃金礦山或貴金屬現貨企業(產量或貿易量位居中國前20名,資產或市值大於6543.8+0億元)可直接成為交易所綜合類會員,不受上述註冊條件約束。
綜合會員繳納交易所相關費用後,向交易所合規審核部門申請現場審核,現場審核通過後方可獲得交易資格。
交易所對綜合類會員實行年檢註冊制度,年檢註冊時間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年檢期間,綜合類會員應向交易所會員管理部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壹)綜合會員年檢登記表;
(二)本年度通過工商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交易所對綜合類會員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年檢的,在其會員證上加蓋年檢印章,並在交易所網站上進行公告;年審不合格的,交易所終止其會員資格,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