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為Rural Credit cooperation,中文為Rural Credit cooperation)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進行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按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組織和規範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扶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2.利息:利息是指貨幣在壹定時期內的使用費,是指貨幣持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者(債務人)處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產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益的來源是雇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利息的本質是剩余價值的特殊轉化形式,是利潤的壹部分。
3.農村合作社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股份公司出具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向各類股東發行的壹種有價證券,作為取得股息、紅利的持股憑證。股票是資本市場上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和交易。有了它,股東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經營失誤帶來的風險。每股代表股東對企業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個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