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標的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差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投資範圍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發行並上市的境內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以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為準)。
投資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即完全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構成和權重構建基金股票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和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但當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會采用其他合理的投資方式來構建基金的實際投資組合,追求業績盡可能接近目標指數。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1)法律法規限制;(二)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3)標的指數成份股長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嚴重限制對標的指數的跟蹤。在正常市場條件下,本基金日均跟蹤偏差的絕對值不超過0.1%,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若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和跟蹤誤差超出正常範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誤差進壹步擴大。本基金可投資於股指期貨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衍生金融產品,如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相關的期權、權證等衍生工具。本基金股指期貨將本著風險管理的原則,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管理人使用上述金融衍生產品必須以追求基金的全額投資、降低交易成本和減少跟蹤誤差為目的,不得用於投機目的或作為放大基金投資的杠桿工具。
當分紅政策為1且基金收益評價日核準的基金凈值增長率超過同期標的指數增長率超過1%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2.在滿足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最多可分配收益12次,收益分配比例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收益分配後使基金凈值增長率盡可能接近同期標的指數增長率。基於基金的性質和特點,基金的收益分配不需要彌補虧損,收益分配後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低於面值;3.本基金場內和場外份額的收益分配采用現金分紅;4.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分配權;5.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業績比較基準中證主要消耗指標
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均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的方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與標的指數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具有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