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的程序?
1、壹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第二步,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後的本年凈利潤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盈余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壹定是本年的稅後利潤。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應提取數。這種“補虧”是按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後轉無關,關鍵在於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余的情況下提取盈余公積金。
3、第三步,計提任意盈余公積金。4、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