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離婚怎麽分股票?

離婚怎麽分股票?

股票形式的證券代表壹定的價值和壹定數量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除非另有約定,以壹方名義購買的有價證券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壹部分。

所以夫妻離婚的時候,股票應該和夫妻的其他財產壹起分割,這是沒有問題的。

而以股票等有價證券為代表的這部分財產有其獨特的屬性,決定了其在分割時也有自己的特點。

以股票為例。壹般來說,股票的價值是不確定的。它隨著股票市場的波動而波動。

因此,作為壹種財產分割,其價值既不能由其票面價值決定,也不能由其發行價格決定;

它的價值既不能由購買時的購買價格決定,也不能由分割時的股票市場價格決定。

應充分考慮其風險在夫妻同壹財產中的平衡,即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同壹財產的風險,風險由夫妻雙方平等承擔。

因此,在分割股票時,可以參考分割時的股票市場價格,結合股價在合理時期內的波動範圍,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壹個股票價格,或者由法院判決確定壹個股票價格,據此可以計算出所持股票的全部價值。

另外,股票的分割是分割股票所代表的財產數額,而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得到的份額也表示了這些股票所代表的財產數額的份額。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規定,夫妻分割同壹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難以按照市場價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