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摘抄壹段概念的解釋,再給妳舉個例子:
1、授予日----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
其中,“獲得批準”----指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壹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準。 “達成壹致”----指雙方在對該計劃或協議內容充分形成壹致理解的基礎上,均接受其條款和條件。
2.可行權日----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
只有達到可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才是職工真正擁有的“財產”,才能去擇機行權。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又稱“行權限制期”。
3.行權日----指職工和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工具的日期。
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期即為行權日。行權是按期權的約定價格實際購買股票,壹般是在可行權日之後到期權到期日之前的可選擇時段內行權。
4.出售日----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國法規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與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
————摘自《新會計準則講解第11號──股份支付》
另外,關於等待期,即行權限制期: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又稱“行權限制期”。——《百度百科-詞條:行權限制期》
看定義比較拗口,拿壹個例子解釋壹下吧:
甲企業是壹個新興外貿公司,準備進行IPO,2016年1月1日企業高管通過股東會會議決定聘請了某專業顧問咨詢機構進行業績顧問以期達到IPO條件並與之達成協議:企業授予咨詢顧問機構100W份股票期權,行權條件為成功通過IPO上市時,咨詢顧問機構可以以每股2元RMB購買其股票,該股票禁售期為1年。同時為了激勵員工,股東會決定授予每名營銷人員50份股票,當當年營業收入上升10%時,企業每名營銷人員將可以以每股3元購買,禁售期為2年,行權有效期為2年。2016年11月5日公司營業收入成功上升10%,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上市,3月23日咨詢顧問機構購買該份100W份股票期權。2018年10月5日,該咨詢顧問機構出售該公司股票。截止2020年,公司無營銷人員購買公司股票。
在這個例子中,1、2016年1月1日公司將股票分別授予咨詢顧問機構和營銷人員,這壹天是該份期權的授予日。2、當2016年11月5日營業收入達到10%時,對於員工來說便是可行權日;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IPO對於咨詢顧問機構來說是可行權日。3、2017年3月23日咨詢顧問機構購買了100W份股票對於咨詢顧問機構來說是行權日。4、2017年3月23日咨詢顧問機構購買了100W份股票,那麽截止2019年3月23日這兩年,對於咨詢顧問機構來說是這份股票期權的禁售期。5、2018年10月5日,咨詢顧問機構出售了股票,是出售日。6、對於營銷人員來說,從2016年11月5日到達行權條件作為可行權日到2018年11月5日這兩年,是行權有效期,但是截止2018年11月5日員工並未行權,那麽已經超過了行權有效期,員工便不可以再以每股3元購買該股票了,那麽這壹天,就是失效日,這份期權協議就失效了。
後面這壹段是自己編的題自己的解釋,如果有貽誤,請指出,謝謝!
PS.感謝評論大神的指點,事務所的確不可以進行或有收費,已經將字眼“事務所”改成“咨詢顧問機構”並用黑體加粗標識出。但是在現實中,好像對於成功IPO的項目,企業會對員工、事務所會對審計組成員、券商對於負責項目跟進的相關人員分別進行褒獎提成,至於企業和事務所之間。。的確審計準則明令禁止,實際我就不確定也不造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