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每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都需要嚴格、及時地披露自己的持股動態、買賣動態。理論上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夠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但是,這類大股東的買入、賣出行為,需要遵守相應的法律、規章條文,並及時進行信息公告的披露。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大股東並不能隨意地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
首先,大股東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面臨相應法規、制度方面的制約。“炒作”壹詞,實際上包含著買入與賣出兩個動作。如果大股東要買入自家公司的股票,那麽它們必須按照監管層規定的時間點,及時地向全市場發布“增持公告”。如此壹來,全市場的投資,都會及時地知曉“某公司的大股東增持了自家股票”的信息。如果大股東需要賣出自家公司的股票,那它們必須在賣出之前的壹個時間範圍內,提前向全市場發布“擬減持公告”。在擬減持公告中,大股東必須充分披露賣出數量、減持股份占總股本比例、開始賣出時間點、減持時間周期、減持方式等信息。總體來看,大股東買賣自家公司的股票,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則,也面臨著不少的制約。
其次,大股東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面臨技術面上的困難。增減持公告的發布,會讓全市場的投資者,了解大股東的買賣意圖。這種狀況,會增加大股東“炒作”股票的難度。畢竟,在增持公告發布後,大股東會面臨全市場大量“套利者”的競爭。在擬減持公告發布後,市場上的遊資、機構投資者與散戶,都會在大股東真正開始減持前,大規模地拋售股票。從這個角度看,大股東想要炒作自家公司的股票,會面臨技術層面上的層層阻礙,成為全市場投資者的“靶子”。
再次,在現實操作中,大股東買賣自家公司的股票,大多基於戰略層面上的考慮,而“炒作”的狀況已經被最大程度地限制。在監管層的限制下,和其他投資者的競爭下,大股東往往只能進行戰略性地買賣。當公司股價低於實際價值時,大股東往往會發布增持公告,對處於低谷的股票進行低吸;在公司股價被瘋炒之後,大股東往往會發布擬減持公告,擇機賣出已經高估的股票。因此,大股東的增減持公告,往往是壹種戰略性的動作,也會給全市場提供壹種“風向標”性質的暗示。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現實市場中很難炒作自己的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