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老師釋迦牟尼佛!
佛教徒應該采取什麽態度賺錢?
有人問,做生意不能說實話。所謂老王賣瓜,吹牛。如果賣瓜的不說瓜甜,那就沒人管。那樣的話,佛教徒還能做生意嗎?妳有沒有打破做生意說謊的戒律?
又有人問,學佛的人不要貪,相反要布施。但是做生意賺錢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這不是違背佛教嗎?
還有人問,佛教徒不應該害人。如果他們做生意賺錢,讓別人賠錢怎麽辦?
也有人問,佛教徒可以從事股票投資、支付利息、房地產交易等活動嗎?因為這些東西都是投機的。
甚至有人問,佛教徒可以買賣糧食和飼料嗎?如果買糧食飼料餵動物,是不是間接鼓勵別人殺他們的生意?
是的,這些問題都是應該面對和檢討的。首先要明白,在釋迦牟尼佛時代,印度的人民分為四個階層,分別是1,作為老師的婆羅門,2,從事軍政的赫魯曉夫,3,從事工商業的吠陀,4,從事殺戮等卑賤行業的首陀羅。佛祖釋迦牟尼並沒有鼓勵在首陀羅的職業,其他的都在允許的範圍內,他都稱贊,可見佛教徒從事工商業是正當的。
至於說做生意是騙人騙人的行為,值得商榷,因為這不是必要的手段,而是普通人的習慣和心理。貨真價實,信用可靠,是商界應有的職業道德。只有信用可靠,才能長久。不然為什麽很多事務所都叫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老店’呢?我曾經說過,‘如果妳和壹個虔誠的基督徒做生意,不要擔心他會騙妳。’另壹方面,身為佛教徒讓人擔心我們用欺騙手段來吸引顧客。這不僅不是佛教徒的正確態度,連壹個小商人的基本觀念都還沒有建立起來。
當然,我們知道有些行業為了等客戶當場還錢,往往要價過高;但是,也有類似的行業是老少皆宜的。作為佛教徒,要弘揚風氣,要誠信。可能剛開始的時候,生意更差,利潤更少。時間長了,妳的名聲就給妳賺錢了。
壹般中國人都有養兒防老,養尊處優的心態。做生意有利可圖,保證個人生活是理所當然的,甚至會給後人留下無盡的陰影。但是,時代變了,觀念變了。現代大企業家不應該以私利為中心,而應該把自己的智慧貢獻給社會中人類的福利,即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為了完成事業,造福人民,這裏面沒有貪欲。至於普通人的智慧和體能,雖然不足以對公眾做出多大貢獻,但至少要承擔個人的生活費用,進壹步維持家庭成員和公司員工。這是互助,也是為了各自的需要。
因此,每個人都必須提供他所能提供的,無論是金錢、智慧還是勞動。作為壹個佛教徒,妳不應該認為做生意只是為了私利,把別人的利益放在腦後。因為社會是壹群因緣,我們參與社會做任何事,我們都與其他人發生關系,產生互動互利的效果。
我們應該為了自己的利益和私利去賺取應該賺取的利潤,合理利用賺來的錢,而不是僅僅為了個人的物質享受和虛榮心的滿足而花錢。如果是這樣,我們就不會因為貪婪而賺錢。根據《美好生活》這本書,壹個門外漢的收入最好分成四份:1,家庭生活,2,商業資金,3,放在家裏以防意外,4,借錢賺利息。在2500年前的印度,這是壹種非常安全合理的分布。今天應該是放在家裏,存銀行收利息。另外,這四份中的壹部分,應該有三個用途:1,供養父母,2,幫助親友和下屬仆從,3,供養三寶作為宗教奉獻。前面的四點法是保證自己生活的穩定;後三種用途是用於孝道、社會福利和宗教事業。
佛教說要從事正當職業,所謂正當職業是指對人對自己都有利無害的行業。那樣的話,怎麽能讓自己賺錢,讓別人賠錢呢?當然,當妳的店經營不善或者妳的公司虧損嚴重的時候,妳必然會想賣掉它。因為每個人的經營理念和方式不同,社會關系不同,知識能力不同,同樣的行業和業務,在不同的經營者手裏會有不同的結果。比如壹個人會虧錢,另壹個人可能賺錢。
基本上不要抱著把燙手山芋扔給別人的心態去害人,而是希望別人接手妳原來的行業大賺壹筆。同時,不要認為自己做不好,別人也做不好;或者妳覺得不好,別人也覺得不好。只要妳對妳賣的東西不做虛假宣傳,那麽壹旦有人願意接手,他就壹定會從中受益。如果對方虧了,不是妳的本意,與妳無關。總之,佛教徒做任何生意都要真誠待人。至於結果,不是妳的責任,不用擔心。
股票和房地產的交易是世界各國政府公認的投資業務。前者是股份公司利用民間遊資通過股票市場成為企業投資的資本,是發展工商業、促進社會經濟繁榮的金融事業,應該是正當投資。但問題是,有些人持有大量股票並進行股票報價,操縱股票漲跌,這是不道德的。操縱股票,只有大資本家才能做到,普通投資者只能根據市場的漲跌來買賣,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壹些風險因素。在金融穩定的社會,操縱股票是違法的。大企業家雖然有很多存量資本,但不會操縱市場制造波動,否則會自食其果,得不償失。
至於房產投資,也是合法正常的商業行為。大多數人批評的是指炒賣土地,壟斷房地產,這是不正常的,是佛教徒應該避免的。如果妳以合適的價格做合理的生意,那也是商業服務,沒有錯。
另外,就利息而言,把錢存在銀行或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也是壹種投資方式。利用民間小額存款相互周轉或者集中投資壹些大企業,也是壹種利己利他的繁榮社會經濟的方式,值得鼓勵。但如果為了貪欲而放高利貸,那就相當於火中取栗,非常危險,往往連母親的錢都倒掉了。佛教徒不應該因為貪婪和高額利潤而放貸。壹是對自己沒有保護,二是剝削人太多,傷了同情心,最好不要做。
至於商業的種類,古代有360行,現代工商社會,可能超過3600行。但作為壹個佛教徒,有壹個原則,就是壹切殺生、賣淫、偷盜、賭博、說謊,以及賣酒,都要避免;但妳不能斷然說某項業務不能做。比如開電影院放教淫穢和偷盜的電影,當然不行;如果妳放映藝術性、教育性和娛樂性的電影,這是壹個嚴肅的行業。至於出售食品,我們只需要被這樣壹個事實所激勵,即我們出售的是供人類消費或為工業用途而加工的。就算別人買來餵動物,也是為了眾生的供給。我們不是在自殺。當然,如果妳知道飼料是給養豬場和養雞場的,妳可以考慮轉行或者換個賣的物品。總之,佛教不鼓勵殺生業,不搞殺生業。任何與殺死業力有關的事情都應該被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