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不僅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而且是壹種已簽發的所有權證書。是股份公司發行給各股東的壹種證券,作為所有權憑證,以籌集資金,取得分紅和紅利。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它可以轉讓和交易。股東可以與其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應承擔公司經營失誤造成的風險。每壹股代表股東對企業壹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個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2.同壹類別的每壹股代表公司的平等所有權。每位股東所擁有的公司的所有權份額,取決於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例。
3.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可以轉讓和交易。是資本市場主要的長期授信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出資。
:壹:股票的分類
1.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照持股比例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1) 公司有權參與決策。普通股股東有參與權、建議權、表決權和表決權,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2) 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的利潤分配中獲得股息。普通股的股利不固定,由公司的盈利狀況和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在有權分配股息之前必須先獲得固定的股息。
(3) 股票期權。公司如需增發增發普通股,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場價格的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份,以保持原有比例不變。企業的所有權。
(4)剩余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清償債務後公司資產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按照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分配。
2.優先股
優先股是指公司法壹般規定的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的利潤和剩余財產,但其參與公司決策和管理的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可以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將公司利潤優先分配給普通股股東。公司以現金方式發行優先股
股東支付股利時,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直至約定的股利全部支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