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10股派現金6元就是對每個股東按照每10股派發6元現金紅利,具體扣稅情況需要根據妳持股的時間長短和持有的股票的數量來計算。
壹、2015年9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以財稅〔2015〕101號印發《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決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規則如下: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壹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3、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例如,投資者取得的中國神華股息為10000元,如果他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則他應納稅額為2000元(10000?*?20%);如果他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則他應納稅額為1000(10000?*?10%);如果他持股期限超過1年,則他應納稅額為0元(10000?*?0%)。
擴展資料:
這項政策主要內容有兩項
1、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
2、比如投資者分2次買入中國神華的股票,每次1000股,其中第壹次買入的股票持有超過1年,第二次買入的股票持有僅1個月。上周五中國神華分紅,那麽投資者賣出1000股中國神華股票,股息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這1000股中國神華股票持有超過1年。
3、個人應在資金賬戶留足資金,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依法劃扣稅款,對個人資金賬戶暫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個人補足資金,並劃扣稅款。
4、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可能投資者支取股息或者股息再投資,而且賣出股票時產生了嚴重的虧損,導致證券賬戶余額不足,證券公司無法代扣個人所得稅。
百度百科-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