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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理論中禪宗趨勢中心的層次定義

特定級別趨勢類型的壹部分,被至少三個連續的子級別趨勢類型重疊。

這裏有壹個遞歸的問題,就是這個層次不能無限下去。在實際操作中,對於最終無法分解的級別,Zen趨勢中心被定義為該級別單位的至少三個k線重疊部分。壹般來說,對於實際操作,最低不可分解級別設置為1分鐘或5分鐘。具體計算以前三個連續子級重疊為準。註意,完成了子級別的前三種趨勢類型,構成了該級別Zen趨勢的中心。完成的趨勢類型在子級別圖上很明顯,不需要看子級別以下級別的圖。

1.糾纏中的禪宗趨勢中心定理1:在趨勢中,連接兩個同級“糾纏中的禪宗趨勢中心”的趨勢類型,壹定是子級以下的趨勢類型。首先,任何趨勢類型都有可能,最極端的就是缺口;其次,不壹定是分層次。只要是低於子級別的,比如缺口,就屬於最低級別。如果圖表是日線或周線,就不是次級別;最後,連接趨勢類型的級別越低,其強度越大。

2.定理2:在盤整中,離開或回到“糾纏中的禪宗趨勢中心”的趨勢類型壹定是在次級別以下。

3.定理3:當且僅當壹個次級別趨勢離開中心,後續的次級別回撤趨勢不會回到中心。定理3兩個子級趨勢只有三種組合:趨勢+盤整,趨勢+反趨勢,盤整+反趨勢。最厲害的破壞是:趨勢+盤整。比如在上攻中,如果壹個子級別的趨勢向上突破,然後在壹個盤整的趨勢中回調,那麽後續的上攻往往更加有力,尤其是在底部區間。

4.糾纏理論中的禪宗趨勢級延續定理1:在更大級別的禪宗趨勢中心出現之前,這個級別的趨勢型會延續。換句話說,只能是壹個盤整,或者是只有禪勢這個層面的中樞的趨勢的延續。

糾纏理論中Zen趨勢級的延拓定理ⅱ:產生更大級別的糾纏理論Zen趨勢中心當且僅當圍繞同壹級別的兩個連續糾纏理論Zen趨勢中心產生的漲落區間重疊。

中樞的形成只有兩種,壹種是反彈形成,壹種是回調形成。在中樞的形成和延伸中,是由與中樞形成方向壹致的次級趨勢類型的區間重疊所決定的。比如反彈形成的中樞是由向上的子級別趨勢類型的區間重疊決定的。這些與中心方向壹致的次級趨勢類型稱為Z趨勢段。對應的高低點分別表示為gn和dn,定義了四個指標,分別是GG = MAX (GN),G = MIN (GN),D = MAX (DN),DD = MIN (DN),n遍歷hub中的所有Zn。重新定義ZG=最小值(g1,G2)和ZD =最大值(D1,d2)。顯然,[ZD,ZG]是禪宗中心的音程。

5、糾結於禪宗趨勢中心定理1:趨勢中心的外延等價於任意區間[dn,gn]與[ZD,ZG]重疊。換句話說,如果有Zn,GN

6.糾纏中的禪勢中心定理2:糾纏前後兩個同級糾纏中心說禪勢中心,後壹個gg <前壹個DD相當於衰落及其延續;DD之後> GG之前相當於上漲及其延續。ZG之後< ZD之前和GG之後> = DD之前或ZD之後> ZG之前和DD之後=

重新理解以上兩句話。

1.趨勢中心的延伸:相當於與【ZD,ZG】重疊的任意區間【dn,gn】。在這種情況下,圍繞趨勢中心的所有兩個二級波動必須至少有壹個區間觸及趨勢中心。否則,三個連續的二級趨勢類型的新的重疊部分必然會離開原來的趨勢中心,這與趨勢中心的延續是矛盾的。

2.趨勢中樞的重生:即形成趨勢。前後有兩個同級別的趨勢中心,後壹個gg <前壹個DD相當於下跌及其延續;DD之後> GG之前相當於上漲及其延續。不斷產生新的趨勢中心,圍繞不重疊的波動形成趨勢。

3.趨勢中樞的擴張:即形成壹個高位的趨勢中樞。“前後兩個同級趨勢中心”,GG之後> DD之前;DD =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