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阿迪達斯誤判了科比的影響力。上世紀90年代,阿迪達斯還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大的運動鞋銷售商,而耐克是後起之秀,耐克也沒什麽事。但是科比進入聯盟後,憑借強大的得分能力為湖人贏得了壹系列總冠軍,很多廠商都想找科比為他們代言。我們熟悉的Aridas也是其中之壹,耐克也在其中。因為阿迪達斯誤判了科比的影響力,所以開出了貶低科比的合同,但是耐克開出了高於阿迪達斯的合同。之後,科比成功與耐克簽約。
第二,科比自身的商業價值也在不斷提升。這期間因為科比在NBA的影響力在不斷提升,他的身價也在不斷攀升。這是因為明星在發揮出自己的價值後,會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這些產品商想以更低的價格拿到這些巨星的代言合同。他們之間的矛盾不斷上升。
第三,阿迪達斯與耐克爭奪喬丹失敗,急於得到另壹個巨星。這期間,96年白金壹代剛剛崛起,也是阿迪達斯打開NBA市場的重要時期。但也正是因為這樣,阿迪達斯想為自己的公司省點錢,同時加上阿迪達斯當時的名聲,比耐克好。所以提供這個貶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