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停牌規則: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達到30%,股票至少停牌壹個交易日。
擴展信息:
創業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壹次,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停牌第二次。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鐘,之後停牌至收盤。當停牌時間超過14: 57時,股票將於14: 57復牌,以集合競價方式收盤。暫停期間,投資者可以正常下單和撤單。如果不取消訂單,恢復交易後可以正常交易。
前五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超過14: 57的,當日14: 57恢復交易,申報受理後恢復集合競價,集合競價結束。在暫時中止期間,可作出或取消聲明。當您恢復交易時,您將對已接受的申報實施日內集合競價。
特殊懸架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專門的停牌規則。壹般來說,壹只創業板的股價連續65,438+00個交易日的漲幅或跌幅為65,438+000%。當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漲幅或跌幅達到200%時,將對股價進行特別停牌,未規定停牌時間。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漲幅或跌幅達到30%時,也可以暫停交易。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票價格也將因嚴重異常波動而停牌。
什麽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股票暫時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原因:
1.上市公司發布年度報告和中期業績報告、股東大會、增資擴股、分配方案、重大並購、投資及權益變動等重要信息時;
2.證券監管機構認為上市公司必須澄清並公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接受調查時,根據情況確定停牌時間。
股票臨時停牌壹般需要多長時間?
1.上市公司預計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壹個月內無法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預定復牌前壹周向交易所申請進壹步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壹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方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