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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的交易與主板有什麽區別?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國內主板要求有連續三年的營運記錄及盈利記(0.87,-0.03,-3.33%)錄,而國內創業板沒有盈利方面的要求,且營運記錄也縮短到了兩年。就營運記錄而言,創業板強調主營業務的單壹性、持續性、“活躍性”及突出性。強調了管理層的穩定性,也就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發生變化。同時,創業板雖沒有盈利方面的要求,但提出了二個會計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合計達到500萬元、最近壹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凈額達到300萬元的要求。

股本規模

主板市場要求發行後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創業板對股本規模要求最低的,其股本總額的最低要求為2000萬元。

股本結構

兩個市場對於發行人認購的股本數額所占股本總額比重基本相同,均是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在公眾股東數量方面,主板的要求是持有面值不低於1000元以上的個人股東不少於1000個,創業板的這壹數量要求為不少於200人。

資產質量

主板要求公司在發行前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占比例不高於20%。在資產負債比率方面,創業板與主板的要求壹致,規定企業在申請發行時的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也就是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於30%。但創業板並沒有針對無形資產提出任何有關資產結構的要求。

股票的出售

在主板市場中,公司發行前的股份按照持有者的身份有國有(法人)股、公眾股之分,其中,國有(法人)股到目前為止是禁止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具有內部職工持股性質的公眾股則允許在上市壹段時間後流通,而管理層持股則在管理人員的任職期內禁止出售。在創業板中,雖仍嚴格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內出售所持有的股份,但卻允許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前的股東(上述管理人員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壹年後出售其股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就定期報告而言,主板市場只有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兩部分的披露要求,而創業板在年報與中報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季度報告的披露要求。

就披露時限而言,主板與創業板之間也有區別。主板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編制完成年報,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編制完成中報。而創業板對於年報的披露時限為3個月,中報與季報為45日。

對於臨時報告的披露要求也不同。主板市場,上市公司在掌握信息披露的尺度時擁有較大的自由操作空間。創業板的信息披露要求則細致得多。如根據創業板的規定,當上市公司交易屬下列情況之下時,就應披露相關信息:(1)交易標的價值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2)交易標的應占損益的絕對值占上市公司最近壹年損益的絕對值10%以上,(3)交易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以上,(4)以及交易產生的損失絕對值占上市公司最近壹年經審計損益絕對值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另外,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中高新技術企業將占有較大比重的情形,創業板還就涉及技術的重大事件做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詳細規定。

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在主板市場中,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ST股票和PT股票的漲跌幅限制進壹步縮小,為5%。而在創業板市場中,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較之主板市場擴大了1倍,且交易所擁有在必要時調整創業板全部、某類或某只證券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的權力。

上市首日競價規則

按照主板市場規定,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5元;而創業板則規定,證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分別為發行價與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0元和15元,較之主板市場分別放大了10倍和3倍。

交易異常情況

根據創業板的現有交易規則,當出現交易異常情況,如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較前壹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0%時,創業板臨時停市30分鐘;當創業板指數較前壹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5%時,創業板將當日停市。而國內主板並沒有就交易異常情況時的對應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會員與投資者關系

兩大市場也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按照主板市場現有規定,證券商不得受理客戶的要求,全權為客戶選擇買賣的種類、數量、價格、時間等,全權為客戶作出賣出或買入的決定,對委托人作贏利保證或分享利益的證券買賣。會員與投資者之間是壹種代理關系。另外,證券商受托買賣股票的收費固定,為實際成交金額的0.05%。

而在創業板,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分代理與委托兩種形式。當投資者委托會員買賣成交時,應當按與會員的約定交納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