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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壹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壹定時期內按壹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壹定數量的另壹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壹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征。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征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壹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征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壹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壹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征。壹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壹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壹定的範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壹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