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期權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格-職工為取得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行權價格)×股數。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以與當月的其他工資薪金區別開來,當月應納稅額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數。前款公式中規定的月數是指職工以股票期權形式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月數,超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前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的月數確定。(三)職工再轉讓行權股票與購買日公允市場價格的差額,為個人在二級證券市場轉讓股票等證券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免稅、免稅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股份轉讓(銷售)稅的計算。職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所得,按現行稅收法律政策免征個人所得稅。即個人行使權利後再次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規定計算納稅,並依法納稅。(四)職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適用規定計算支付。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者減稅的以外,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全額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