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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怎麽操作?有什麽優缺點?

權證是指指數的發行人或除其以外的第三方發行的證券,約定持有人有權在特定期限或特定到期日,以約定價格從發行人處買入或賣出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證券。它是壹種證券。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後,投資者有權利(但無義務)在壹定時期(或壹定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從發行人處買入或賣出標的證券。

權證交易

權證交易與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時間和交易機制(競價方式)上與股票相同。不同的是:

1.申報價格最小單位:與股票價格變動最小單位0.01元不同,權證價格變動最小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可能很低。比如價外權證,權證的價格可能只有幾分錢。此時,如果最小價格變化單位為0.01元,則過大,因為即使最小價格單位發生變化,從變化的幅度來看,也可能引起較大的價格波動。

2.權證漲跌幅限制:目前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是10%,而權證的漲跌幅限制是價格,不是百分比。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主要由標的股票的價格決定,而權證的價格往往只占標的股票價格的很小比例。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動可能造成權證價格的大比例變動,從而使得任何預先規定的漲跌比例限制都不合適。比如T日權證收盤價為1元,標的股票收盤價為10元。T+1日,標的股票漲到11元。其他因素不方便,那麽權證價格應該上漲1元,即100%。根據《辦法》中的公式,權證的漲停板價格為1+(11-10)×125% = 2.25元,即標的股票漲停時,權證尚未漲停。

期貨指數與權證功能的區別

首先,它們的定位和功能不同。權證為股權分置改革提供了壹種新穎的考慮方式,在上市之初就被確定為中小投資者可以廣泛參與的散戶產品。在香港市場,權證已經成為現貨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中小投資者的喜愛和熟悉。股指期貨產品設計的初衷是為機構投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規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回顧期貨市場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看到,期貨市場的起源是它可以為套期保值者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並迅速發展。

由於產品定位不同,參與方式和門檻也不同。認股權證的絕對價格較低,尤其是深度價格以外的認沽權證。權證交易需要的資金很少,供給有限,容易造成價格偏離價值。股指期貨的參與門檻更高,不僅合約價值更高,對股指期貨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專業要求也更高。可以說,並不是所有的投資者都適合直接參與股指期貨。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合約中有股指期貨交易的基金、理財產品間接參與。從長期來看,股指期貨市場的參與者將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比如香港的恒生指數期貨,市場投資者都是機構投資者。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的統計數據顯示,在恒指期貨的參與者中,機構投資者的成交量約占恒指期貨總成交量的70%。

其次,兩者的流通性也不同。我國目前認股權證的類型是大股東或上市公司發行,初始認股權證數量是固定的。即使創造了壹些權證,流通的合約數量也會增加,但在壹定時期內,權證合約的數量仍然是有限的。因此,如果供求失衡,權證價格很容易大幅上漲,偏離理論值。股指期貨則不同。投資者只要繳納保證金,就可以買賣股指期貨合約。理論上,只要有交易對手,股指期貨的“供給”是無限的。因此,在股指期貨市場上通過囤積股指期貨合約來影響價格是不可行的。

最後,他們的盈利模式不同。股指期貨可以通過做空獲利,權證不行。認沽權證雖然有對沖股票下跌風險的功能,但權證本身是不能賣空的。當認沽權證的價格遠高於其理論價值時,普通投資者無法通過賣空認沽權證獲利。股指期貨則不同。投資者可以通過支付壹定的保證金來做空股指期貨合約。如果投資者看空遠期滬深300指數,可以通過賣空股指期貨合約獲利。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權證和股指期貨的定位和功能不同,所以參與主體也不盡相同。股指期貨具有無限供給和套利機制,因此盈利模式不同於權證。同時,股指期貨合約價值高,滬深300指數市場代表性好,增強了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反操縱能力。權證市場供給失衡恰恰說明,我國應積極穩妥發展衍生產品市場,加大普通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創新,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滿足不同風險偏好和不同類型投資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