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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是如何計算的?

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是否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1)某只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達到20%(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和*ST為15%,現修正為12%[1]),屬於異常波動。

解釋:

偏離值是指股票與相關基準指數的偏離值。上交所上市股票對應的基準指數為上證指數,深交所上市股票對應的基準指數為深證指數。

偏差值的計算方法如下:

假設該股(非ST或S類)今日下跌10%,而相關基準指數上漲1%,其當日偏離值=-10%-1%,說明該股當日偏離值為。

而有些股票(非ST類或S類)經常會遇到連續三天上漲或下跌的累計偏差值超過20%的情況,而這20%是把該股票三天各自的偏差值加起來計算出來的。

例如:

股票波動基準指數在波動當日的偏離值。

第1天8% -1% 9%

第二天7% 2% 5%

第三天10% 3% 7%

所以三天累計偏差值為21%。

(2)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被列入“股票與基金公開信息”;

(3)連續三個交易日股價振幅達到15%;

(四)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增加50%;

(五)證券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被認定為有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情形之壹的股票異常波動,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定期報告而停牌的,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