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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選擇權的問題

根據妳的案例,投資人以5元/股的價格賣出壹個行權價為85元,合約單位為1000的看漲期權。也就是說,投資者已經出售了自己的權利,獲得了5元/股的權利金,他不再持有權證,所以無論未來股價如何上漲或下跌,都與投資者無關。

所以我們主要關註投資者還持有的部分。

1.以79.45元/股的價格買入1000股a股。

2.以6.5元/股的價格買入壹份3個月後到期的看跌期權,行權價80元,合約單位1000。

如果未來股價下跌(假設3個月後權證可以行權),投資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1)行權,放棄認沽權證。按照權證約定的80元/股行使賣出a股的權利。無論壹只股票的股價跌了多少,投資者都可以在80元賣出,這是他的權利。權利只有壹次。投資者行權後,權證消失,將不再能夠賣出權證本身。我得到的:80元——當時股價下跌。損失:賣出權證本身可以獲得的金額。

(2)自行賣出權證,放棄行權。隨著股價的下跌,跌的越多,認沽權證的價值就越高,所以認沽權證本身的交易價格必然會逐漸上漲。權利只有壹次,賣出權證本身後,將無法行使權利。賣出權證後,雖然權證本身價格漲了賺了,但股份失去權利後,只能按當時下跌的市價賣出。妳得到的:妳通過出售認股權證本身可以得到的金額。虧:80元——股價下跌時。

因此,這時候投資者可以按照(1)股價下跌;(2)權證本身價格上漲,對比計算。因為這些數據都是動態的,所以我們現在無法得到準確的數據,只能告訴妳本案的判定方法是這樣的。

而且妳這個案例最後壹個問題是錯的,因為妳給的條件是股價會跌(1);;(2)投資者持有權證。因此,我們不應該問“如果未來估值下跌,投資者將承受的最大損失是什麽”,而應該問“如果未來估值下跌,投資者如何判斷並實現利潤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