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其原指定的證券營業部填寫《取消指定交易申請表》;
2.證券營業部通過其場內交易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計算機主機申報取消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計算機主機收到撤銷申報指令,當日收市後,上交所出具確認回執,證券賬戶指定交易失效。
所謂(綜合)指定交易制度,是指所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都應作為其委托結算代理機構,在本機構席位號指定其所屬的證券賬戶後,方可進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指定交易系統於4月1998+0日實施。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後,還可以根據需要變更其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
投資者向原指定的證券營業部填寫《取消指定交易申請表》,證券營業部向上交所申報取消指定交易指令。當日收市後,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將在收到確認回報後失效。這項操作首先要由原指定券商核實是否有交易結算責任,然後才能辦理取消指定交易的手續。原指定交易取消後,投資者必須到新的營業部重新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指令生效後才能買賣證券,整個過程完成。
投資者取消的是:
1.《取消指定交易申請表》;
2.證券營業部通過其場內交易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計算機主機申報取消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電腦主機接收撤銷申報指令,當日收市後上交所出具確認回單,證券賬戶
指定的交易無效。
有幾種情況不能撤銷指定的交易:
1.投資者當日已結算證券,但尚未完成交易結算責任;
2.投資者當日已辦理委托,但交易尚未完成,投資者未完成部分的委托尚未完全撤銷;
3.投資者賬戶中證券余額為負數,無法解套;
4.投資者賬戶註銷後,證券公司的證券總余額為負數;
5.尚處於新股申購期;
6.上交所中央登記結算公司認為不能撤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