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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的基本方法

(1)平均法:當股票價格下跌時,分批買進股票;當價格上漲時,分批賣出股票。這樣可以避免上漲時太早賣出而減少獲利,也可以避免因為股票壹時下跌,全部拋出,後續反彈而追悔莫及;

(2)定期投資法:即在壹個較長時期內,以壹定的頻率以固定的金額買入同壹只股票,從而分擔短期股價波動的影響;

(3)變動比例法:股票的投資在所有投資的比例,隨股票市場價格平均價格的升降而調整,股價上升時,將股票投資比例減小;股價下跌時,將股票的投資比例上調;

(4)固定比例法:即使投資股票的總價值和投資債券的總價值保持固定比例。當股價上漲時,出售壹部分股票,增購債券;當股價下跌時,則出售債券增購股票。

1.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壹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壹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壹類別的每壹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2.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壹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壹(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