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要怎麽樣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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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如何上市
(1)擬定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股票發行申請文件通過發審會後,公司即可提出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的申請,報交易所核定。
(2)上市申請.發行人股票發行完畢後,應及時向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同時提交律師出具的公司在交易所L市的法律意見書。
(3)審查批準。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在收到上市申請文件並審查完畢後,發出上市通知書。
(4)簽訂上市協議書。公司在收到上市通知後,應當與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書,明確在公司上市的過程中公司應當履行哪些義務,享有哪些權利,交易所應當提供哪些服務以及對上市公司如何管理。
(5)披露上市公告書。公司在股票掛牌前3個工作日內,將上市公告書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
(6)股票掛牌交易。申請上市的股票將根據交易所安排和上市公告書披露的上市日期掛牌交易壹般要求,股票發行後7個交易日內掛牌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麽情況下而終止上市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當上市公司發生法定情形之壹,被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其中屬於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或者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該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而對於出現其他暫停上市的情形,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能消除這些情形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也有權決定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終止上市。此外,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或者因違法行為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吊銷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資不抵債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產的,該上市公司必須進行解散和清算,在這種情況下,該上市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交易,則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對於依法作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依其職責辦理相應的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事項。
發行股票核準的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十壹條的規定,公開發行股票核準的法律依據為《公司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發行的主要規定為: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得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發行股份可以通過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方式進行。
發行股票發行人必須為五人以上,其中須有過半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