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華訊投資:浙商證券代客理財為什麽巨虧3000萬?

華訊投資:浙商證券代客理財為什麽巨虧3000萬?

華訊投資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註意到壹則民事判決書,揭開了壹起散戶與紀念日大佬的投資紛爭。部分情節曲折離奇,頗具反轉意味。

這事還要從2015年說起。

據華訊投資了解,2015年老太周某茹在鄰居李某路的陪同下開通了期貨賬戶,結果不到3個月,賬戶裏的3000萬爆倉虧損只剩下45萬元,事後發現賬戶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而李某路則是時任浙商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專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監事長。

按照周某茹的說法,2015年4月,李某路回紹興向周某茹描述證券市場投資前景,誇大投資收益,要求她開戶投資,並承諾提供股票信息及參與浙商證券發行認購。

基於李某路在浙商證券的高管身份,以及雙方的朋友兼鄰居關系,周某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路的要求,快速辦理了全部開戶手續,“並沒有告知、測試風險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開設期貨賬戶的有關資料上簽字”。

周某茹對華訊投資表示,李某路曾告知她,開設期貨賬戶只是幫助其拉攏資金做對沖業務,不會虧損。後周某茹應李某路要求向證券賬戶對應的銀行賬戶匯入了3000萬元,周某茹稱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托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

2015年6月30日,李某路電話告知周某茹賬戶爆倉,3000萬元僅剩下40多萬元。2015年7月3日,周某茹再次查詢賬戶時,發現僅剩45.06萬元,損失達2954.94萬元。

周某茹稱,事發後,她打印交易賬單發現“賬戶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賬戶資金嚴重損失”。

周某茹認為,浙商證券和浙商期貨違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疏於管理,缺乏監管,在開戶時不作風險提示,開戶後出現周某茹賬戶密碼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證券名義進行營銷,缺乏從業底線,欺詐並誘導周某茹開戶;李某路違背證券從業人員不得代客操作的規定,擅自修改客戶密碼惡意操作賬戶,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損失,三被告構成***同侵權。

眾所周知,2015年6月中旬滬指沖高後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尾。

本案庭審中,還揭開了壹個新的事實,華訊投資了解到,李某路和周某茹均認可:李某路自2005年開始為周某茹證券賬戶進行操作,銀證轉賬和銀期轉賬的密碼相同。

也就是說,在2015年操作期貨賬戶的十年前,李某路就已經開始操作周某茹證券賬戶。

在本案的糾紛產生後,周某茹曾向法院起訴,後又撤訴。此外,她還曾向浙江證監局反映相關問題。

華訊投資查詢到,根據浙江證監局於2016年2月29日向浙商證券出具的《關於對浙商證券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浙商證券存在公司原監事長李某路私下接受客戶委托理財引發訴訟糾紛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存在風險。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認為,上述事實表明周某茹對李某路操作其期貨賬戶進行交易是明知且認可的,故周某茹訴稱其未委托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與查明事實不符。

法院同時認為,因李某路未經周某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碼,客觀上阻礙了周某茹即時了解和控制其期貨賬戶的交易情況,且李某路修改密碼後擅自進行交易的行為造成了周某茹期貨賬戶的巨額虧損,侵害了周某茹的財產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碼後未即時加以制止,也存在壹定過錯,應自行承擔部分後果。

法院查實,涉案期貨賬戶在2015年5月19日期初權益為2013.84萬元,當日入金785萬元,在2015年6月29日期末權益為45.04萬元,虧損金額2753.80萬元,法院酌情確定李某路承擔該損失70%的賠償責任,即1927.66萬元。對於相關貸款利息的訴請,法院也予以支持。

總結:華訊投資提醒,高收益誘惑下代客理財不可取

證券從業人員嚴禁借用家人證券賬戶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財的規定本是券業的鐵律,但仍不時有人“鋌而走險”觸碰行業紅線。

代客理財的特征包括以全權委托、利潤分成等方式,誘騙投資者匯款合作,或拋出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的誘餌,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

對投資者而言,委托理財也要慎重,提高風險意識。

編輯:華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