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2009年6月以前,中國A股市場壹直呈現“滬強深弱”的格局,但在IPO市場化改革以來,滬深兩市的發展態勢漸趨均衡。從目前業已輪廓清晰的市場分工及市場定位來看,未來的上交所將以“藍籌板”+“國際板”為平臺,突顯大市值股票的價值投資與長期投資的功能,從而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大基金、大機構介入;而未來的深交所則以“中小板”+“創業板”的快速擴容為契機,並以中小市值股票的高換手率聚集人氣,吸引人們的眼球,進而刺激投機與短炒。
眾所周知,美國股市基本上也是由壹個大主板——紐約證交所(NYSE)和壹個創業板——NASDAQ所構成。股市規模大小,壹般是采用“股票總市值”來衡量的。紐約證交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股市,而NASDAQ則是世界上最大的創業板。2010年6月底,紐約證交所的股票總市值為11.8萬億美元,它是NASDAQ總市值的3.68倍,但NASDAQ的上市公司數量卻明顯多於紐約證交所。
1996年底,NASDAQ的上市公司曾達到5556家,創歷史最高記錄,但目前卻不足3000家,這也說明了作為世界最大的創業板,NASDAQ具有吞吐自如、大浪淘沙的博大胸懷;另壹方面,NASDAQ作為小市值板,同時還存在著較大的泡沫風險。例如,20世紀90年代末的網絡泡沫將NASDAQ泡沫推向極至,為此,2000年3月NASDAQ指數創下5132.52點的最高歷史記錄,然而,在此後的10年裏,NASDAQ壹直徘徊在2000點左右,給人的感覺似乎再也無法沖擊那曾經的歷史高位5000點。這正是作為小市值板或創業板***同的、內在的泡沫風險。
相反,作為大市值板的NYSE,它以大批藍籌股為根基,具有較強的抵禦泡沫風險的能力。比方,2000年1月,以NYSE的股票為主要樣本的道瓊斯指數創下11723點的歷史最高收盤點位,然而,在2007年的大牛市中,道瓊斯指數卻再次創出了更高的歷史新高,並突破了14000點。這就是NYSE的藍籌板“大將風範”與穩健成長!
借鑒美國股市發展的脈絡和經驗,可以預見,明天的上交所也許就是今天的NYSE;明天的深交所也許就是今天的NASDAQ。不過,在滬深兩市的市場定位與市場分工中,我們必須從以下兩個方面正確處理好二者之間分工與協作、競爭與合作的戰略關系,並同時增設“拆股”與“縮股”的市場機制,以配合轉板制度的有效推進。
(壹)IPO界線的劃分
既然上交所定位為“大市值板”,深交所定位為“中小市值板”,那麽,究竟大到多大規模的公司應該在上交所上市,而小到多小規模的公司則又應該在深交所上市?為了避免滬深兩市之間的破壞性競爭——無原則地搶奪上市資源,我們必須劃定滬深兩市的IPO界線。比方,凡是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公司,必須在上交所實施IPO;凡是發行後總股本不足4億股的公司,則必須在深交所實施IPO。
(二)轉板標準的設定
除了IPO界線劃分,滬深兩市之間還應該設定相互“轉板”標準。當深交所的上市公司“長大”後,可以通過“總股本”及“總市值”雙重標準檢測,比方,當上市公司總股本超過5億股並同時滿足總市值突破100億元時,該公司就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掛牌。
從深交所轉板而來的股票,應該是未來上交所進行“市場擴容”的重要渠道之壹。目前,在深交所中小板中,總股本超過5億股的股票***有27只,但其中同時滿足總市值超過100億元的股票卻只有15只。若按上述標準,這15只股票完全可以轉板至上交所掛牌。
反過來,當上交所掛牌的公司很垃圾、而且總市值不足10億元時,該公司可以按壹定比例(如10:1)對總股本進行“縮股”,然後通過增資擴股方式進行重組,最後再向深交所提交轉板上市申請;如果深交所不同意接收,則應“退市”至場外市場或稱櫃臺市場(OTC)。這將是未來上交所上市公司除牌後的兩個主要通道:壹是改制轉板至深交所重新申請上市;二是直接退市至OTC。
目前,上交所***有11只A股的總市值均不足10億元,很顯然,這11只股票全是超級垃圾股,而且這11家公司的總股本都未超過1.5億股。這11只股票就可以考慮先按10:1縮股後,再進行增資擴股,並同時申請轉板至深交所中小板掛牌,當然,也可以不必如此費事,讓這11家公司直接退市至OTC。
(三)為轉板制度配套增設拆股與縮股機制
不論在我國香港股市,還是在美國股市,拆股與縮股是上市公司“管理”股價及每股財務指標的常用手段。
拆股是上市公司自信的表現。壹般地,公司進行股票拆分的原因大多是業績成長快、但股價過高、流通性差。因此,為了吸引更多散戶參與交易,公司可以選擇按壹定比例(比方1:10)拆分股票,以降低股價,這有利於活躍流通或交易。通過拆股,雖然公司總資產、股東權益及凈利潤等總量指標不變,但重新計算的每股凈資產含量及每股收益均會被拆股而攤薄。
相對地,縮股則是拆股的反向運動,它主要應用於以下兩種場合:
其壹,超級垃圾股的縮股。當某上市公司的業績長期很糟糕時,其股價將會不斷走低,尤其是當公司股價逼近“股價退市規則”(比方,美國股市的1美元退市法則)底線時,該公司可以考慮按壹定比例(比方10:1)進行“縮股”,這樣,便可以“做高”股價,但不壹定能“做高”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之類的財務指標。比方,當公司凈資產和凈利潤均為正數時,縮股可以“做高”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但當公司凈資產和凈利潤均為負數時,縮股則會“放大”每股凈資產負值及每股凈利潤虧損。
其二,超級大盤藍籌股的縮股。比方,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均屬藍籌股範疇,但由於它們的總股本高達數千億股,以致“每股攤薄的財務指標”顯得很可憐,而且股價也經常會淪落至“連垃圾股都不如”的地步,這的確有損四大國有銀行的“藍籌股形象”,因此,為了改善其“股價形象”和“每股財務形象”,它們完全可以考慮按壹定比例(如10:1)進行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