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於09年6月5438+09日宣布,首個代幣發行機構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Black Cell)對Black Cell采取監管行動,以回應證監會(SFC)對其可能進行未經授權的促銷活動及未經許可的受監管活動的關註。停止向香港公眾進行首次硬幣發售(ICO),並同意向香港投資者退回相關代幣,以取消ICO交易。
針對證監會的監管關切,Black Cell還承諾,除非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規定,否則不會設計、訂立或推廣任何構成“集合投資計劃”的計劃。
中國證監會發現,Black Cell通過其在香港對公眾開放的網站推廣壹款ICO,目的是向投資者出售數字代幣。在推廣過程中向投資者指出,ICO的收益將用於開發壹款移動應用,代幣持有者將有資格贖回Black Cell的股權。
證監會認為,上述安排在相關情況下可能構成集合投資計劃。
如《公司條例》涉及向香港公眾作出要約,購買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可能需要事先取得認可或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發牌規定。集合投資計劃中的權益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定義的“證券”。
從事ICO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如果對適用的法律和監管要求有疑問,應尋求法律或其他專業建議。證監會再次提醒投資者,決定參與ICO投資前應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