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可以在上市6個月後轉換成股票。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否操作債轉股需要根據轉股價格來考慮。如果按轉股價格轉換成股份的股票市值低於所持債券的面值,說明投資者轉股後虧了錢,這是壞事;相反,轉股後,股票市值大於債券面值,說明投資者轉股後是盈利的,這是好事。
債轉股是好是壞,需要根據各個主體(銀行、企業、個人投資者)的不同情況綜合考慮。也有人說債轉股短期好,長期不好,只是權宜之計,但這些都是片面的看法。
債轉股後,總股本會變大,每股凈資產會有壹定程度的攤薄,對企業是利好,對股東來說意味著未來分紅會少,是利空。對於投資者自己來說,關鍵還是要看債券和股票的行情。
可轉債不壹定要轉換成股票,也可以像股票壹樣出售。如果沒有賣出或轉換成股票,之後可以由公司贖回,但盡量避免被強行贖回,因為如果被強行贖回,還不如自己賣出,賺得更多。
債轉股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即企業的債務轉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它沒有將企業債務轉化為國有資本,也沒有完全勾銷企業債務。而是從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變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的關系,從原來的還本付息變成按股分紅。
在改革的意義上,債轉股的內在含義實際上與十五大規定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多元化產權結構、實施國有資本戰略性重組等改革目標密切相關,為這些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動因和條件。從發展的角度看,它與解決我們當前國有企業面臨的許多重大問題密切相關。債轉股不是指國家或有國家背景的金融機構承認企業的壞賬,而是淘汰舊產能,調整產權結構,促進技術設備更新,實現全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焦點
1.重點解決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大型、超大型國家重點企業。
2.支持近十年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減輕債務負擔,督促其盡快實現增產增效和產業升級。
3.圍繞三年改革和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脫困兩大目標,推動虧損企業中有條件的企業扭虧脫困。國有企業脫困目標艱巨,債務問題是其主要障礙之壹。債轉股後,企業不用還本付息,負擔相應減輕;同時,資產負債表趨於健康,便於企業獲得新的融資。而且債轉股觸及企業的產權制度,促進企業盡快建立新的經營機制。
4,社會震動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債轉股兼顧了財政、銀行和企業的利益。國開行債權轉股權,不是簡單的核銷債務,而是改變了償債方式,從借貸關系變成了不償債的投資合作,既沒有增加財政支出,又減輕了企業的償債負擔,銀行還獲得了經營權。這是壹種實踐成本最低、社會震動小的債務重組方案,因此可以大規模使用,有利於在短時間內擺脫全國性銀行和國有企業的債務癥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