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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權利包括

法律分析:普通股東的權利有:1、資產收益的權利;2、知情權,即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等文件的權利;3、權利受到損害時,向法院起訴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壹權力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壹次年會,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通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2/3以上通過。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壹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解散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資產。壹般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註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我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 行使剩余資產分配權先決條件:第壹,解散之時。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權利。第壹,查閱,建議或質詢。第二,轉讓。第三,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優先認股權是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票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壹特定價格優先認購壹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目的:壹是保證股東原有的持股比例。

二是保護原股東的利益和持股價值。股東有三種選擇:第壹,認購。二是,權利轉讓。三是,不行使聽任失效。是否具有優先認股權,取決於認購時間與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前,享有;之後不享有。前者含權股,後者除權股。如果簡單記憶的話,記住四大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公司資產收益分配請求權、公司剩余資產分配請求權和優先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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