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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基本類型和主要類型有哪些?

1.普通股壹般可以概括為以下四點:(1)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只有在公司支付了債務和優先股的股利後才能獲得。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壹般取決於公司的凈利潤。當公司經營良好,利潤不斷增加時,普通股可以獲得比優先股更多的股息,股息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是,趕上公司經營不好的那幾年,可能連壹分錢都拿不到,甚至虧損。(2)當公司因破產或清盤而清算時,普通股股東有權分享公司的剩余資產,但普通股股東只能在公司的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之後分享財產,財產將長期分割,短期內只能放棄。可見,普通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共。當公司獲得巨額利潤時,普通股股東是主要受益者;當公司虧損時,他們是主要的輸家。(3)普通股股東壹般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對公司重大事項有發言權和表決權。普通股股東有壹股表決權,持有二股的股東有二股表決權。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出席公司的最高會議——年度股東大會,但如果不想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行使表決權。(4)普通股股東壹般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當公司發行新的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也可能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份,以保持其對企業原有的所有權比例不變,從而維護其在公司中的權益。比如某公司原來有65,438+00,000股普通股,妳擁有65,438+000股,占65,438+0%。現在公司決定發行65,438+000股普通股,即妳有權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其中的65,438+0%。

2.優先股主要分類如下:

(1)累計優先股和非累計優先股。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如果公司獲得的利潤不足以分配規定的股息,未來優先股的股東有權要求全額補充以前年度支付的股息。對於非累積優先股,雖然公司有權在當年優先於普通股領取股息,但如果公司當年獲得的利潤不足以按規定分配股息,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未來年度重新發放。壹般來說,對於投資者來說,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有更大的優勢。(2)參與優先股和非參與優先股。當企業利潤增加時,除了按給定的利率享受利息外,還可以用普通股參與利潤分配,稱為“參與優先股”。除既定股息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壹般來說,參與優先股比不參與優先股更有利於投資者。(3)可轉換優先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指允許優先股持有者在壹定條件下將優生股份轉換為壹定數量的普通股。否則為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近年來越來越受歡迎的優先股。(4)可收回優先股和不可收回優先股。可贖回優先股是指被允許發行此類股票的公司,將按原價加壹定補償收回現有優先股。當公司認為可以用股息較低的股票替換現有優先股時,通常會行使這壹權利。相反,它是不可恢復的優先股。

3.配股後,配股壹般在以下情況下發行:

(1)公司發行新股募集擴建設備資金時,為不減少老股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入使用前,采用後配股方式發行新股;(2)企業合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應向被合並企業的股東支付壹部分股份,然後進行配股;(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中,在私人持有股份的股息達到壹定水平之前,政府持有的股份被視為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