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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賣空的目的

1.惡意做空有兩種模式:第壹種是惡意做空特定標的,可能有很多目的,第二種只是做空某個市場。

2.惡意做空的壹個表面現象,就是讓市場在短時間內跌幅過大。這個時間段雖然短,但並不是以壹個很小的時間段來衡量的,比如壹天。至少還有壹個交易日,另壹個,跌幅往往比較大。例如,道瓊斯指數和恒生指數在歷史上都曾錄得超過90%的跌幅。

1.惡意賣空是指跨期現貨市場操縱,是股票交易中的違法行為。惡意賣空完全背離了完善市場的初衷,通過虛假交易,自買自賣,操縱市場,最終造成金融市場的混亂。

2.不同於正常的做空行為,惡意做空完全背離了改善市場的初衷。通過虛假交易,自買自賣,操縱市場,最終造成金融市場的混亂。惡意賣空與正常情況下的賣空有本質區別。惡意賣空是日常用語,不是法律術語。具體理解為以制造、誇大、擴大做空預期為特征的市場操縱行為,廣義上還可以包括以此為特征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

3.本質上,投機者和購買者之間的多空平衡有助於幫助市場找到合理的價格,消除價格扭曲,確保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因此,賣空本身並不是“惡意賣空”的構成要件。因此,惡意做空交易通常伴有以下明顯特征:大量短線賣出,與多家機構聯手,發出與市場交易嚴重不符的交易指令,並伴有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

4.相對而言,對沖者和套利者做空壹般不會導致市場扭曲或失靈;而投機者設立風險頭寸,押註資產價格下跌,使得投機者對下跌有更大的推波助瀾的傾向,從而破壞市場穩定,擾亂金融秩序。賣空者的目的對於判斷是否構成惡意賣空仍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