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近日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從根本上解決銀行在理財業務中的“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問題,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業務轉型。《辦法》也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明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為代客資產管理業務。《辦法》指出,當前銀行理財業務最大的問題是,預期收益率產品仍是理財產品的主流。客戶認為預期收益率就是實際收益,銀行有“隱性擔保”的責任,應該“剛性兌現”。但銀行認為投資者應對投資風險“買家負責”,雙方存在明顯分歧。壹旦發生風險,銀行的聲譽和正常經營都可能受到影響。《辦法》還指出,理財業務風險的解決在於風險承擔主體的真正落實,讓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真正交給投資者。
《辦法》允許商業銀行“以理財產品名義獨立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相關賬戶,鼓勵直接投資理財產品。”有人將此解讀為“銀行理財資金將直接進入股市”。業內人士指出,這是壹種誤解。證券賬戶不是指股票賬戶,還包括債券賬戶,實際上是指交易所債券市場賬戶。對於銀行理財產品進入股市,此前的文件已有明確規定,銀監會2009年發布的《關於進壹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的通知》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辦法》也沿用了之前《通知》的規定,在第六十六條有同樣的明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