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股利屬於是資產性質科目類別。
應收股利的簡介:
應收股利(Dividend receivable),又稱為應收股息是指小企業因進行股權投資而發生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及進行債權投資而發生應收取的利息和應收其他單位的利潤。
包括企業購入股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所包括的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和企業因對外投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等,但不包括應收的股票股利。
《小企業會計制度》增設了“應收股息”科目。小企業應收被投資單位的利潤,也作為應收股息核算。
賬目處理的方式:
企業在持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企業在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科目應區分兩種情況,對於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對於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取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主要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
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