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車庫歸誰所有要看具體情況,具體如下:
(1)占用業主共有面積的地下車庫,如全體業主共有的面積,沒有獨立的產權,但地下車庫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或轉讓;
(2)開發商獨立建設的地下車庫。如果開發商單獨買地建地下車庫,這樣的地下車庫是有產權的車庫,產權屬於開發商,但只有小區業主才能從開發商手裏買地下車庫;
(3)人防車庫,有些地下車庫屬於人防辦,這類車庫也沒有產權,但地下車庫的使用權屬於開發商,開發商可以將地下車庫出租給業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配建和增建停車場;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施劃停車位。
第二,小區地下室歸誰所有?
1.開發商的所有權。如果開發商在售樓時沒有將地下室的面積和成本分攤到建築成本中,這種情況下,小區內地下室的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小區內業主沒有所有權;
2.它屬於主人。業主購房時,如果開發商將地下室的面積或建造成本分攤到銷售面積和小區的開發成本中,那麽地下室的所有權就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
3、屬於政府的,小區內的地下室屬於人防工程區域,所有權屬於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