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開頭的是新三板上是股票,現在只能在合格投資者之間進行股權轉讓,不能自由買賣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壹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壹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
同壹類別的每壹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賬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壹特定價格優先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余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