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貨、基金、證券、國債、信托
期貨是指未來在固定場所進行交易的標準化合約行為。起初,交易者簽訂壹對壹的商品遠期供求合同,以避免時間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後來,出現了專門的商品期貨交易所,供交易者集中活動,方便地交易標準化合約。資金的基本概念從資金關系的角度來看,資金是指用於特定目的並獨立核算的資金。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基金、退休基金、救濟基金、教育獎勵基金等。在各個國家,還有財政專項資金,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中國特有的預算調節基金。從組織性質上講,基金是指管理和運作專用於特定目的的資金,進行獨立核算的機構或組織。這類基金組織可以是非法人機構(如財政專項基金、高校教育獎勵基金、保險基金等。)、公共機構(如中國的宋慶齡兒童基金會、孫經濟學獎基金會、茅盾文學獎基金會、美國的福特基金會和霍伯裏奇基金會等。)或者企業機構。國債又稱公債,是政府舉借的債務。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形成的國債。它是整個社會債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債是壹個特殊的金融範疇。【它首先是壹種財務收入。實際上,國家發行債券或貸款來籌集資金,有三個作用: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和調節經濟。國債發行應遵循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債券或貸款到期時,不僅要償還本金,還要支付壹定的利息。國債是自願認購的。除了少數強制發行的國債,是否認購,認購多少,完全由人們自己決定。根據不同的標準,國債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根據國家借款的形式,國債可以分為國家借款和債券發行。國債可分為長期國債、短期國債和中期國債。所謂長期和短期都是比較的,沒有絕對的標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壹般把期限在壹年以內的短期國債,期限在10年以上的長期國債,期限在兩者之間的中期國債稱為短期國債。根據融資和發行的性質,國債可分為強制性國債和無償性國債。國債按其籌集和發行的地區可分為內債和外債。所謂內債,是指國家在國內發行的貸款和債券。所謂外債,是指國家向其他政府、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根據債券的流動性,國債可分為可售國債和不可售國債。國家貸款不可轉讓,只有債券可賣可不賣。股票是指股份公司為籌集資本,證明投資者投入的股份而發行的有價證券。《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股東可以行使參與決策、選擇管理者、分紅、分配剩余資產等權利。根據所持股份所代表的股份份額。信任的基本含義1。什麽是信托信托是指財產的所有人為了某種目的將財產轉讓給他信任的人,並讓他們管理和處理的行為。也是以信托為基礎,以財產為中心,以委托為目的的財產管理制度。2.信托的內容(1)信托行為:指為設立信托而發生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通常表現為三種形式:書面合同、個人意誌和法院裁定命令。(2)受托人:指因信托行為而產生信托關系的受托人。信托有三方當事人:委托人:財產的合法所有人必須是第壹位。其次,委托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委托人。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托人: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指示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的人。受托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受托人。受益人:指在信托關系中享有財產收益的人。在信托當事人中,對受益人的資格幾乎沒有限制。除了披露規定禁止享有某些財產權利的人以外,無論法人還是自然人,無論有無行為能力,都可以成為受益人。(3)信托目的:無論信托目的是什麽,都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不能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此外,信托的目的應當為受益人所接受,並且應當在受托人力所能及的範圍內。(4)信托財產:信托財產是信托行為的標的物,也稱財產權。作為信托財產,必須具有財產價值,可以轉讓。它可以是有形財產,也可以是無形財產。信托財產有三個特點:壹是信托財產的獨立性;第二,信托財產的限制;三是信托財產代位權。(五)信托報酬。信托的特征(1)物權是信托行為成立的前提條件(2)信托是完全信托(3)他人的利益是信托的目的(4)信托損益按履行原則計算。二、信托的種類1按信托關系建立的方式劃分:l任意信托l法定信托2、按信托財產性質劃分:l金錢信托l動產信托l不動產信托l證券信托l金錢債權信托3。按信托目的分:l擔保信托l管理信托l管理信托l管理和經辦信托4。根據信托事項的法律地位:l民事信托l商事信托5、從委托人的角度劃分信托:l個人信托l法人信托個人信托和法人信托6。根據受托人承接信托業務的目的劃分營業信托l非營業信托7。從受益人的角度劃分性拖l自利信托l其他利益信托l私人利益信托l公益信托8。按照信托涉及的地域劃分國際信托l國內信托。根據業務範圍劃分廣義信托和狹義信托。信托功能1,信托財產管理功能2。信托的社會投資功能。信托的融資功能。信托的社會福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