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轉換成股份,可以在交易市場上出售。如果不折算成股份,到期可以由公司收回,連本帶利。
可轉債的具體轉股期限以具體上市公司為準。可以結合上市公司基本面和技術面來決定是否轉股。
可轉債單獨操作也很方便,可以t+0模式。可以在同壹天買入可轉債並轉換成股份,同時賣出相應數量的正股,這樣就可以賺取相應的差價。
可轉債到時候直接用軟件操作,大概十個工作日。
轉股操作必須在可轉債約定的轉股期內的交易日進行,轉股時間與股票、債券交易時間相同。
其次,投資者必須通過托管債券的證券公司申報轉股。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在壹定期限內,以壹定的比例或價格轉換成壹定數量的其他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是可轉換公司債券(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的簡稱,也簡稱為可轉換債券,是壹種可以在特定時間和特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債券。可轉債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征。
可轉換債券的英文是: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t,可轉換票據)。公司發行的具有轉換特征的債券。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承諾在壹定期限內按照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功能是公司發行的債券的壹種義務。可轉債的優勢是普通股沒有的固定收益和普通債券沒有的升值潛力。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人可以根據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股票。轉股是投資者享有而普通債券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有明確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由於其可轉換性,可轉債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債,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可轉債兼具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性,對企業和投資者都有吸引力。1996中國政府決定選擇符合條件的公司開展可轉換債券試點。1997年《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出臺,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範和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期權的特征。壹方面,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轉股,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壹方面,可轉債的發行人有權選擇是否執行贖回條款,為此要支付比無贖回條款可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期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重要的金融特征,它將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和收益限制在壹定範圍內,可以用來對沖股票,獲得更確定的收益。